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来源: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728 次 日期:2016-05-10 1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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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及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渭南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2016〕126号)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渭南市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批准,决定将2016年临渭区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由原来公告的34名调整为80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见附表),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公卫管理、护理学。

(二)招聘范围: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医学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和招聘条件的。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采取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采取应聘者直接到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办公室(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渭南市前进路193号)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持身份证、下载填写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2)、(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专业及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考核

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负责提醒考生关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的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仪容仪表等。

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由市派考官和县级考官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有异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7月底前报市定向招聘办,由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确认,拟聘用人员应主动向区招聘办公室提供个人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同岗位的不能调剂;报考镇卫生院的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与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区定向招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严格程序。在考核面试试题命制、提取、保管、交接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整个环节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区及区以下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电话:

区卫计局:0913-2074114

区人社局:0913-3030352

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区及区以下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1、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

2、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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