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
1.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照机关单位)。
2.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照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省外机关(单位)、中央机关在闽单位所属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试。中央机关在闽单位遴选范围按其要求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已由下级机关转任到上级机关的,须在上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此外,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直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选调生:①安排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含试用期,下同),即:2012年及以前的应届选调生和2011年及以前聘任为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②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4年,即:2011年及以前的应届选调生和2010年及以前聘任为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③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2)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
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期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