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简章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经资格审查,确定以下人员为我院预录对象。
1.神经内科 :邵 林
2.感染科:刘 芳
3.骨外科:杨亚帆
4.神经外科:朱作磊(经资格审查,成绩第一名考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故取消预录资格)
5.内分泌科:周泽华
6.中医科:雷洪伟
7.医学检验:代鹏飞 兰金华
8.医学影像:李芳婷 王艳红 王 思 杨凤娥 陈 实 陶柳秀 林 曼
9.麻醉:蒋 甜 袁 雪
10.康复治疗:李慕同 周 铭
11.公共卫生:叶亚思
12.护理:夏 璐 雷 珺 章凯文 谢 苗 刘 念 赵鹏芳 刘 露 孙泽行 马雅文
精神卫生中心护士:刘 飞 周世荣 罗 超 陈 磊
13.药学:金平华 肖 哲
14.卫生事业管理:付天奇
15.会计:王 曼 解雅婷
16.信息软件开发、医学装备、统计三个专业:经医院综合考评,报考此类专业人员均未达到用人单位要求,暂不考虑预录人选。
特此公示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