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所属2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招聘5人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民政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社会组织服务与培训工作。
(二)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2人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正、护送返乡、安置、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招聘1人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公室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救助总站建设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开展救助总站运营的相关准备工作,承担救助管理总站有关人员的招聘和前期培训工作,开展省际联络和跨省接送受助人员的准备工作等。
(四) 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招聘9人
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正常信访群众提供食、宿、医、管和非正常上访群众的接济服务、管理、稳控、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发挥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五)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招聘2人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综合协调。
(六) 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招聘4人
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为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北京市民政局小区管理提供保障与相关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供暖、供气管理;第三产业经营管理职能。
(七)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招聘10人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公益金、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八) 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招聘1人
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肢残患者配置各类肢体功能代偿器具。生产安装假肢和部分矫形辅助品,并对安装假肢的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九)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所属8家福利机构,招聘98人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所属的8个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北京市养老护理照料示范中心。
(十)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所属9家殡葬机构,招聘16人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所属的9个殡葬机构: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八宝山革命公墓、东郊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西静园管理处、朝阳陵园、八宝山人民公墓、温泉墓园、天慈墓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社会人员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5. 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 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截止日期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18日(共2天,每天9:00至16:00)。
2.报名地点和乘车路线:
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岗位,查看对应的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当天除外),(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携带材料:
(1)请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打印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6)招聘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职位。
3.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4.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每个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局组织人事处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下属的8个福利机构和9个殡葬机构,报考者在录取后须服从统一分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北京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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