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阅读:2474 次 日期:2016-05-05 1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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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的招聘程序及要求请登录相应网址查看,联系方式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专业要求如注明为相关专业的,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三)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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