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未就业人员的问题!!
来源: 阅读:1899 次 日期:2011-11-21 1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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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

有的4类人员不符合4类人员报考资格,有未就业证明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可以报考2009-2011未就业的岗位,那么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有未就业证明的是不是可以考2009-2011未就业的岗位,按道理他们4类人员也是已经就业的人员了,麻烦老师明确解答!

回复:可以,关于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未就业条件由于各项目的政策甚至同一项目各地的执行都不一样,需具体分析。

因为有的项目或者有的地区是收取了报考人员的未就业证明的(如特岗教师),有的就没有收;有的项目是可以随时解聘的(如大学生村官),有的则要求按合同执行。

所以如果手上持有未就业证明且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与你解聘,那么可以以未就业人员报考。如果没有未就业证明或者该项目主管部门不同意解聘,那么你就不能按未就业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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