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热点】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这样类型的案件,虽然在诸暨市是首例,但在全国,利用社保卡或者公费医疗卡来为亲人或者他人买药而被判刑的案件却不在少数。
【综合分析】
医疗资源作为一种全民性社会资源,而且由国家给予补贴,医保卡必须专人专用。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条例,条例规定,凡是伪造医保卡、转让诊疗证、冒用他人身份看病买药等骗取医保费用行为,都要面临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新修订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策措施】
一方面,医保基金被滥用的现象的确亟须整治,但是若要减少质疑,至少要做好两点。一是查处要重机构轻个人。医院和药店参与医保基金套现或冒用,其涉及的资金更多,因此查处理应抓住这个“大头”。且只要把医院和药店等机构管好了,个人就没有机会冒用医保卡。二是要以案说法,在医院和药店进行普法,让民众有所畏惧。
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在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的同时,还要让医保政策惠及民生,对高血压这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可以让其通过办理慢性病手续来提高报销比例,不能让贫穷阻挡了群众的就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