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2016年拟计划内招聘教师9人(详见附件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 计划表》),以充实教师队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学校招聘工作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考生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3.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热爱高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和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6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6年6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6年5月18日前,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 报名表》(附件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qnsyrsc@sgmtu.edu.cn,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告知。
(2)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2∶30,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现场报名确认。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 报名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现场报名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附相关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材料)。
(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 报名表》一式六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届毕业生提供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经工作的须提交现就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不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相关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过报名邮件地址进行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6年5月21日-22日。
(二)考核地点
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内。
(三)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考核按100分制进行打分。
(四)考核小组
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专业成立考核组。由学校及二级学院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专业抽取专家组成。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在考核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在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在指定医院、指定时间进行,完成规定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根据考生所在考核组或同一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根据考生所在考核组或同一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符合本简章“第二条第(三)款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2. 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留学归国人员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时间的。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事项
(一)监督
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二)须知事项
1.考生往返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558000)
2.联系电话:0854—8758965
3.联系人:卢老师 杨老师
(四)其它
本简章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商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确定。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