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016年公开招聘道路运输管理协管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道路运输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道路运输管理协管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年龄:20岁以上、35岁以下。
(二)学历: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6名,女性2名。
(四)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五)男性持驾驶证(C1照及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吸毒人员。
三、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公示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6日,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1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二楼办公室(胜利大道3号)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聘用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张单面打印)、本人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二楼办公室(胜利大道3号)
五、考试
考试100分,其中:理论80分,内容包括文化水平、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市情市貌知识等。计算机操作2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经体检合格按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次优先聘用:
1、复员退伍军人;
2、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
如成绩并列,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优先聘用条件,采取加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证明,违犯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为方便咨询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电话,负责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0718-7282486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