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寄发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事宜的说明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 阅读:954 次 日期:2016-04-26 1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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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

对于寄送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事宜做以下说明。入学报到时需注意的具体事项,请查看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一、寄送《录取通知书》

我办将在五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期间,我办将在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书的寄送、领取注意事项及EMS编号,以便考生查询。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现实表现复审表》、往届生的“个人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复审表》未到者,不能按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南邮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调档。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①党员组织关系:江苏省外的考生,需经当地市(县)党组织部门直接介绍到“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为“南京邮电大学组织部”;省内的考生,请直接介绍到“南京邮电大学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考生自带。

②团员组织关系:需在原单位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团员自带团员证。

三、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邮电大学”或“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户口迁移证须以文字打印的形式,不允许涂改、漏项,姓名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要一致,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

根据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迁或者不迁。迁户的学生入校后由录取学院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集中收缴户口迁移证截止到9月底结束。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可延长至开学报到时。有关户口的具体问题,可问询我校保卫处调研与户籍管理科,电话025-83492223。

特别提示:我校对拟录取考生调档、政审、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考生遇到涉及银行转账的电话、短信、邮件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谨防诈骗。

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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