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大学 阅读:949 次 日期:2016-04-26 10: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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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及江苏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16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综合各学院生源情况、杰出人才、优势学科、培养质量等确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方式

(一)申请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大研院〔2015〕21号)及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二)普通招考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初试成绩名列本学科前茅。

4.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

(2)理工农医类: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各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在不低于以上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学院招生学科的录取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三)硕博连读

1.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选拔对象原则上应为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相关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

2.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遵守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已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优先条件:一年级期间成绩优秀或中期考核优秀者;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或学术培养潜能;已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学位论文设计中有较强创新者。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须经原定向就业单位同意。

3.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为:本人申请、学科考核、导师同意、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

(1)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研究生导师(至少一名是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填写《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件4)。

拟申请硕博连读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于2016年4月22日至4月29日期间登录江苏省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根据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

(2)原则上由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组织专家小组(5人以上,包括拟接纳该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并就是否同意其申请提出明确意见;拟接纳该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根据学科考核意见和拟接纳该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意见,结合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内提出审查意见,于5月6日前确定学院硕博连读选拔人员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应重视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选拔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

三、录取工作

1.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录取工作。

2.录取考生须体检合格,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及加试科目各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各学科原则上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总分×4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并做好对达到拟录取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4.拟录取的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5.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执行原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硕士阶段学籍终止,同时取得博士学籍,并于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6.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各学院将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助研经费支付表报送至财务处项目管理科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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