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第二批硕博连读)
来源:河海大学 阅读:652 次 日期:2016-04-26 1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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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河海大学2015级具有学士学位的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 申请者须完成第一学期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良(专业排位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4. 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相关论文者优先推荐;

5. 身心健康。

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如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另行申请,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三、申请学科范围与计划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就读,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

全校总计划16名,其中各学科招生总数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所列计划数内。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20日-4月25日;

2. 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表格:《报考登记表》(1份)、《河海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河海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2份)。《专家推荐书》应由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其中一名专家应为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

3.提交《报考登记表》、《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博士专业学院。

五、时间安排

1.4月20日-25日:报名(http://222.187.120.13:9000/);

2.4月26日前:提交《报考登记表》、《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4月28日前:参加学院考核(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5月上旬:学校考核、审定,公布审批结果。

六、其他

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

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相关文件执行。

3. 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

4.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未完成硕士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或课程成绩不合格,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5.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6年博士生培养,2016年9月入学。在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到正式转入博士学习期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继续做好硕士导师要求学习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和博士导师联系做好相关专业学习及科研工作。

7.联系方式: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8378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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