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拟定遴选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范围、岗位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驻曲中央、省属单位和省级垂管部门)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办公室科员文秘岗位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民族宗教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曲靖市有彝族、回族、壮族、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7种世居少数民族,本次遴选限招以上7种少数民族;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曲靖市政府西楼二楼)。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7)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9)县级民宗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10)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5.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1)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均属于国民教育学历。
(2)有关时间的界定: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含2016年4月当月的工作经历。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该比例,取消相应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3日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四)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实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详见《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经历业绩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参与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历年年度考核、奖励表彰、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等。个人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考察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遴选 。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遴选手续。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邀请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0874-312823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74—8967931
咨询电话: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0874-3100002
六、本公告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5.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岗位代码 | 遴选单位 | 遴选单位性 质 | 遴选岗位 | 遴选职位工作简介 | 遴选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 | 学位要求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民族要求 | 遴选范围 |
01 |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办公室科员 | 从事文秘工作 | 1 | 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 彝族、回族、壮族、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 | 曲靖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驻曲中央、省属单位和省级垂管部门)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