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论热点预测化解产能过剩
来源: 阅读:532 次 日期:2016-04-25 14:41:56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申论热点预测化解产能过剩”,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命题背景

1、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二项任务即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

2、2013年10月15日,为积极有效的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业过剩行业化解工作,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表述

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3年《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三、参考范文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化解产能过剩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在我国传统产业尤其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中存在着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的现状,导致产能过剩,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因此,必须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紧迫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企业利润大幅下降,普遍经营困难,然而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现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直接危及产业健康,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及社会未定大局。化解产能过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科技创新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正如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化解产能过剩无疑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企业乃至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优化布局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前提。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产业布局不明确、不合理,因此优化产业布局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前提。要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积极举措。我国产能过剩行业缺乏领军企业、发展秩序混乱,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是导致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严重的重要原因,淘汰落后产能是被近年来各地区实践所证明的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法之一。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突破口。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更多信息请查看申论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