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市教育体育局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阅读:1542 次 日期:2016-04-23 1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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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 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6〕13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新郑市、郑州航空港办事处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新郑市、郑州航空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2016年在新郑就读的在校毕业生,6月中旬能及时提供要求的所有材料方可认证。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年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新郑市教育信息网了解相关情况。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2016年5月5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工作日内办理)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新郑市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侧教体局人事科101室)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新郑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郑州市教师资格办(地点:郑州师院东校区外语学院楼5楼B521房间)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认定网报及体检时间

我市拟定时间段为:

1.网报时间:2016年4月13日—5月17日;

2.体检及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17日;

3.提交材料地址:新郑市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侧教体局人事科101室;

4.地点:新郑市中医院体检中心(郑新路城墙北侧路西);

5.在上述时间段内申请人自行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和现场提交材料。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www.xzedu.gov.cn),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精心安排认定工作计划,在新郑市教育信息网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上级要求,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68868033

新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2696601

联系人:冯老师、马老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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