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第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十四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志愿批次 | 时间 |
1 | 本科批常规志愿 |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7日18时止 |
2 | 本科批征求志愿 | 4月20日8时开始至4月20日18时止 |
3 | 专科批常规志愿 | 4月30日8时开始至5月2日18时止 |
4 | 专科批征求志愿 | 5月5日8时开始至5月5日18时止 |
(二)本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 |
1 | 常规志愿投档 | 4月18日10时前 |
2 | 录取 | 4月19日10时前 |
3 | 汇总数据 | 4月19日18时前 |
4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4月20日8时前 |
5 | 征求志愿投档 | 4月21日10时前 |
6 | 征求志愿录取 | 4月21日12时前 |
7 | 降分投档 | 4月21日15时前 |
8 | 录取结束 | 4月22日18时前 |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 |
1 | 常规投档 | 5月3日12时前 |
2 | 常规录取 | 5月4日12时前 |
3 | 汇总数据 | 5月4日18时前 |
4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5月5日8时前 |
5 | 征求投档 | 5月6日12时前 |
6 | 征求录取 | 5月7日12时前 |
7 | 录取结束 | 5月7日18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