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2011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大足县人社局 阅读:1166 次 日期:2011-11-10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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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大足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县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考学校岗位的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报考普高、小学、幼儿学校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98号)六楼607室。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或1:3(详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12月2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1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或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未达1:2或1:3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讲课或讲课和技能操作(详见《一览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操作的岗位,讲课和技能操作各占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2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普高、小学、幼儿学校岗位的, 2011届及以前毕业生,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报考普高、小学、幼儿学校岗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职高岗位的,应在试用期(2013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376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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