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5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湖北武汉发布我国首个“农民幸福指数”,经过数据的测算,作为我国人口最大基数的农民,幸福指数为0.5578(1为满值),属于中等水平。值得关注的是,研究还显示,务工农民幸福指数低于务农农民。
【标准表述】
[总体现状]
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农业基础相对薄弱,产业发展速度不快,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农民收入差距较大,脱贫致富的道路依然艰辛,幸福感有待提升。留守农村的农民年龄偏大,结构不平衡,受教育的程度低,科技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品种、新方法的能力不强,导致农业增产增收难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处于不成熟阶段,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受限;部分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卫生条件堪忧,民主权利保障不力,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在外务工的农民就业稳定性差,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缺少正常的维权渠道。
[农民工不幸福的原因]
农民工身份极为尴尬,很难享受到城市的“幸福成果”,孩子不容易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医保等问题也会遭遇难题。他们既有生活的压力,又有思乡之苦,更有许多务工农民还要承受着两地分居,牵挂家中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心里痛苦。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身体上,都会有一定的压力。压力过大了,幸福就成为奢望了。
此外,进城务工农民,面对繁华的城市生活,他们的眼界变高阔了,思想变开放了,维权意识也增强了,可城市带给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权益却没有随之提高,他们在城市中始终没有“根”的感觉,更没有“家”的滋味。他们仍然游荡在城市的角角落落,“过客”的身份深深地烙印在他们的身上和心上。有时候,还要承受双倍甚至更多的痛楚。
[措施]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政府部门把影响农民幸福指数的各种因素考虑得再仔细一点,把提高农民幸福指数的各种工作做得再扎实一点,就能解决好农民的最大利益关切之所在,就能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就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对此,专家建议:
其一,尊重农民是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民是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阶层,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充分尊重农民。要尊重农民的智慧,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总结提炼农民的鲜活创造。即使给农民做好事、办实事,也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顺从农民的呼声。逐步改变目前农民还是一种身份的现象,让农民真正成为体面的职业。
其二,提高收入是关键。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是农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政府需要想方设法增强农民增收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让农民享受政府补贴再多一点,集体分配收益再多一点,土地增值收益再多一点。
其三,落到实处是根本。把农民满意作为农村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满足农民最希望政府提供和扶持的资金支持、科技服务、农产品销售信息、技能培训等要求;了解农民最关注的饮水安全、家庭收入、村级债务、居住环境等自身利益问题;解决农民最担忧的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土壤质量日趋下降、市场需求难以把握、年老生活无保障等问题。把农村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有限的财力尽可能多地投入到民生领域,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更有体面尊严。
其四,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幸福指数,需要不懈地努力。一是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中享受更多的权益,而不是因为一纸户口被剥离掉诸多权益;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让进城务工农民有一种归属感;三是从生活上提高务工农民的幸福指数,比如加大培训力度,比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