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重庆大学网 阅读:1192 次 日期:2016-04-20 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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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日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贵文

副组长:赵彬、竹隰生

成员:任宏、申立银、杨宇、葛毛毛、马智利、叶晓甦、张巍

秘书:杜永群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各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与时间安排

1、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合格的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均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综合复试。

2、复试内容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考生将参加综合考试;三种考生均需参加综合面试。

综合考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公共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基础(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建筑技术经济学)三部分内容,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研究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等。

3、复试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综合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4月22日(周五)上午8:30—9:00,到学院305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缴纳复试费用(公开招考考生复试费为100元,其他考生复试费为200元)。

2)2016年4月21日(周四)上午9:00—12:00,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综合考试(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3)2016年4月22日(周五)上午9:00开始,综合面试(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5位面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综合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考生的复试综合考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规则: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3、根据不同种类考生,按最终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学院相关通知。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23-65126260。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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