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本科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 硕士30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两周岁以内);
(六)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此比例,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专任教师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学术型硕士,硕士专业为艺术设计(偏环境与室内设计)、建筑学;本科为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设计 | 有工作经验、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学术型硕士、硕士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化BIM方向);本科为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 有工作经验、执业资格证优先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学术型硕士、硕士专业为桥梁与隧道工程;本科为土木工程 | 有工作经验、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 |
合计 | 4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应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 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免冠1寸近照和生活照各1张并附电子相片文件;
(4)个人简历;
(5)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6)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
(7)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现场报名的,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人事处(长江楼923室)报名。外地应聘人员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照片为电子照片,个人简历为WORD文档),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cjgyrsc@sina.com ,并注明应聘的单位(部门)和岗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期限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5日止。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需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审查通过后参加考核。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部份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
1、综合素质测试
学院按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及交流能力、职业理解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看、说、答三种方式进行。
(1)看,考官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看仪表仪态,看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限时2分钟)。
(2)说,应聘人员自我介绍本人情况(学习经历、专业、获奖情况、论文情况、特长等),进一步说明本人具备该专业岗位应有的知识和能力。(限时3分钟)
(3)答,回答1个问题。问题与岗位相关,考查应聘人员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准备1分钟,答题3分钟)
(4)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员开始计时, 答题时间结束,应聘人员停止答题。
(5)考官打分。考官根据看、说、答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6)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测试成绩。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
学院按专业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级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考核以讲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
(1)应聘人员按专业到指定的教室备课。应聘人员推荐一名代表从准备的题库中现场抽取备课章节,备课时间两小时,主考官宣布开始备课,计时员开始计时,备课时间结束,停止备课。备课教室实行封闭管理,主考1人,监考人员2名。
(2)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教室讲课。主考官1人,考官6人。讲课20分钟,主考官宣布开始讲课,计时员开始计时,讲课时间结束,停止讲课。
(3)考官打分。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讲课情况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4)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测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两项之和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学院成立考察工作,考察组由3人(纪检牵头,人事、系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选取院校所在地的一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面试、试讲及体检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学院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试讲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
学院收到省人社厅审批文件后,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学院招聘公告在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430212
联系电话:人事处 027—87933393、87933369
监督电话:监察处 027—87933225
传 真:027-87933366
2016年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