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满足学院发展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要求,经省人社厅核准,荆楚理工学院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32人。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共32名,具体岗位详见《荆楚理工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学术造诣深,熟悉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教学能力强,能独立担任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见《荆楚理工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处分的人员;
2.在选拔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考生的报名时间如下:
1.博士: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2.硕士:即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需填报《荆楚理工学院 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名时提供《荆楚理工学院 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者本人简历、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科研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须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邮件主题须注明“2016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邮件地址见招聘公告。
现场报名地址:荆楚理工学院行政楼A209人力资源部。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荆楚理工学院 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考试资格,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荆楚理工学院 报名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参加笔试的考生还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三)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两种方式同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确保《荆楚理工学院 报名登记表》中电子邮箱和电话两种联系方式的有效。
(四)资格审查
按照2016年公布的招聘计划及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二级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初步审核资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随时发现随时查处,请报考者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只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涵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 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荆楚理工学院。
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博士免笔试,可不受比例限制。
笔试结束后,由我院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可于6月1日通过荆楚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查询。查询电话:0724—2313890。
(二)面试
面试资格:按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按此比例,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本次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答辩采取提问和评阅资料、成果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
各二级学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由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二级学院负责人),副组长三名(人力资源部、教务处或学工处、科技处代表),3名相关专业专家。试讲结束后当场对试讲人员进行答辩环节,然后根据面试分数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将结果和应聘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具体方案如下:
1.试讲(说课)评分标准, 60分,时间20分钟。
评价目标 | 评价内容 |
教学目的(3分) | 1、教学目的完整(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2分) 2、教学目标准确(1分) |
教学内容教材处理 (9分) | 1、教学内容正确、科学、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和讲解熟练(5分) 2、依据学生实际,灵活处理教材(1分) 3、教材重、难点突出,详略得当,深广度适宜(3分) |
教学方法 (6分) | 1、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分) 2、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引导学生调查、探究、实践(3分) 3、能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1分) |
教学基本功(6分) | 1、语言准确、生动(1分) 2、板书简明、规范(2分) 3、教学组织严密、得法(3分) |
教学技能 (9分) | 1、导入简洁明快(2分) 2、讲解结构合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4分) 3、强化恰当,情感真诚(2分) 4、结课画龙点睛,首尾相应(1分) |
教学态度教案情况 (9分) | 1、认真负责、声情并茂(1分) 2、教态亲切、自然、仪态端重(2分) 3、教案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3分) 4、文字准确、简洁、清晰(3分) |
专业基本素质(18分) | 1、专业基本功扎实(8) 2、研究精、深、广度(10分) |
2.答辩评分标准,40分,时间15分钟。
采取评阅资料、成果及现场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评委根据报考岗位,提3个问题,由应试者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如下:
①教育教学修养和理论水平,5分;
②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科研水平,20分;
③仪表仪态、口头表达、心理素质、个人情商和团队合作意识,15分。
3.面试要求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和《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指南》执行。
①考场设置。设立面试室、备考室与候考室。面试室设评委席、考生席、计时席、监督席,并配计时员、核分员、监督员和联络员等工作人员。候考室配1名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与面试无关人员进入面试考场。
②计算分数,将各评委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评委、监督员、统分员、核分员在成绩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成绩有效。
③考生务必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候考室,接受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规定时间尚未到达考场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核
根据面试结果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在荆门市二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出具体检结果;心理测试在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出具测试结果)。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硕士研究生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由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对拟聘人员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报告。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荆楚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再确定是否递补。
六、审批、公示、备案及聘用
1.学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资格审查结果、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人力资源部将审批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荆楚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荆楚理工学院将人员名单、考试成绩、考核、体检、公示等情况及拟聘意见汇总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4.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由荆楚理工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说明
1.拟聘用人员放弃来院的,由学院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2.人才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依据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第27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如未主动回避,一旦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为确保面试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笔试、面试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4.对在面试考核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和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荆楚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448000
政策咨询电话:0724-2313890/2355625/2356595
考务咨询电话:0724—2313890
监督举报电话:0724—2355606
E-mail :xyrsc@jcut.edu.cn
联 系 人:周老师 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