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经省编办批准,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省招新机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名,其中:初中4名、小学16名。招聘岗位及职数见《远安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不含省招新机制教师)岗位及职数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等环节均与湖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要求相同,同步进行。请按照湖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报考程序与步骤参加招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公开招聘到教育系统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远安县教育局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