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596 次 日期:2016-04-19 1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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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人大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合同期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不含五险,五险由县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年终纳入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4日至5月13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报名,联系电话:0876-3122022。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相结合择优录用。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根据专业特长由办公室安排到相关委(室)工作。

(三)通过考试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1305。

咨询电话:砚山县人大办公室0876-3657447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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