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自11月份以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
【标准表述】
“两天半短假”的倡议的确不具备强制性,也非全覆盖。其三个关键词已经表述得很明白:“鼓励”而非统一、“夏季”而非全年、“有条件”的单位而不是全部。因此,它很难做到步调一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很可能成为最早一批受益者。
从整个经济运行规律来看,生产和消费必须趋于平衡。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产能过剩、消费力不足,多放半天假,让人们有更多出游的时间,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对个人、对企业都是有利的。政府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运营,但可以引导市场主体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看,鼓励“两天半短假”本身也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拓展。它说明我国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休息权,正在努力保障和拓展这种公民权利。
休息、休闲、旅游也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更进一步说,法定的休息时间只是“保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还可以有更多自由和灵活的休息约定。这不是异想天开,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眼下部分劳动者连法定的休息时间都得不到保障,这是不能允许的,需要以刚性的法律维权“兜底”,以柔性的风气引领“拓面”。
【具体措施】
第一,在“鼓励”推行“小短假”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管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劳动者的假期得到真正落实,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不但要靠职工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还要靠工会组织当好职工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