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充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事人才网 阅读:1206 次 日期:2016-04-18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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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公平、公正,真正选拔出一批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公安局局党委研究,《新绛县公安局公开招聘12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中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或变更:

一、“简历筛选”程序中“1、文职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结合岗位需求进行简历筛选,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通过考察择优聘用。2、辅警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结合岗位需求进行简历筛选,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通过考察择优聘用。”补充变更为:“1、文职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结合岗位需求进行简历筛选,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进行笔试。2、辅警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结合岗位需求进行简历筛选,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进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2:1的竞争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不达2: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可登陆新绛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体能测试”程序中“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补充变更为:“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三、“聘用”程序中

“根据资格审查、简历筛选、体能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签订劳动合同后,文职人员工资按不低于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辅警人员工资按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1000元执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补充变更为:“根据资格审查、简历筛选(笔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签订聘用协议后,文职人员工资按不低于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辅警人员工资按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1000元执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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