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额敏县社会稳定工作,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在反恐维稳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安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录人数:277人(男性225人、女性52人)。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转军人和警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额敏县户籍(含兵团第九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01月01日至1998年01月0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04月15日—2016年04月25日,报名截止04月25日2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2016年额敏县公开招聘公安协警报名表》(请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附件,自行打印填写,网址链接http://www.xjem.gov.cn)、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3张交报名处。如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须携带相关证书。
3、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4、报名联系电话:0901-3354080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7、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人收取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进入面试者)。
8、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04月26日在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04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笔试试卷使用汉语和哈萨克语两种语言命制,考试内容为综合试卷:试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复转军人及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立过三等功的加15分、立过二等功的加20分;符合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的笔试加10分(毕业证书具有法律、计算机、文秘、新闻写作、视频编辑处理等专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于2016年05月03日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05月09日-05月11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随机抽取试题,考生汉语回答问题。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开,不得提前离开。
4、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公布。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05月13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要求: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男)、800米(女)、10Ⅹ4往返跑(男、女)和纵跳摸高(男、女)。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
(五)总成绩公示
2016年05月16日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六)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2016年05月19日-2016年05月21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须经额敏县协警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工作由额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2016年额敏县公开招聘公安协警政审表》,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2016年05月28日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公安等部门核对后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九)培训及岗位分配:对聘用协警进行岗前培训,综合聘用人员的训练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岗位分配。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额敏县协警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1、被录用协警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暂定为每月3800元(含社保五险),具体按照工作岗位发放工资。
2、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监督及要求
额敏县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参与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00968
五、政策解释
本招聘公告由额敏县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4080
额敏县公安局:0901-3346102
额敏县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