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满意吗?给个好评吧!”这样的话经常出现在网购中。曾有网友称:“如果政府花钱也能由百姓评估,那将有更多的钱花在刀刃上。”事实上,当前民生领域的需求越来越大,要让政府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效果,建立严密的绩效评估机制势在必行。
花大钱修小路,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农家书屋建起来了,可一年也没几个人来看,书屋使用效率很低;为一个村花大力气修条路,可这个村常住人口不到百人……一边是钱不够用,一边是大量资金被浪费。半月谈记者近期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后期的绩效评估,许多时候政府花钱并没有发挥其作用。
在某市调研时记者看到,政府财政拨款在多个乡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每个乡镇投资100多万元建垃圾中转站。可后期运转资金不足,这些造价不菲的垃圾中转站处于闲置状态,只在上级领导检查时才象征性地运转一下,锈迹斑斑的垃圾压缩机下挂满了蜘蛛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个别财力充足的乡镇才能运转。
在一些地方,农家书屋建成交付使用后,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也没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有些镇村干部对农家书屋重视不够,不设专人负责;图书不编号、不登记造册,常年放在书柜里不对外借阅;有些村庄把农家书屋当做“盆景”,只有领导视察时才开门。平均借阅率很低,大部分图书处于闲置状态。
专家认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与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快有一定关系。复旦大学公共预算与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苟燕楠举例:“这好比一些有钱人家,花钱可能就不够精细。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快,一些财政收支矛盾和项目不合理性就显得并不突出。”
但是,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难以长期持续,“紧财政”的背景下民生缺口还很大。当前,中国处于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符合医保、社保、低保等应保尽保项目人数越来越多,民生权利性支出不断增加,经济“逆周期”加剧收支不平衡矛盾,未来民生投入压力增大。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2014年,审计部门将通过加强行政成本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民生项目的不作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全面推进绩效评价,改变“重绩轻效”
专家认为,在经济增长出现不确定性前景、又要不断提高公众福利水平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使用应该更加精细,效率为先。应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全流程项目化绩效评估体系。
上世纪9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力推绩效预算,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马来西亚等也尝试构建绩效预算,着力构建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由人大、监察、审计以及财政等多方组成了联合绩效问责小组,对50万元以上项目全程追效,并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绩效调查。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国贤说,绩效评价应改变“重绩轻效”现状,以结果为导向,从较侧重技术、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向侧重效益指标靠拢。“例如,东部一省份的区县建设养老院,主要评价的就是工程款使用是否合规,结果建成后半年,入住人数为零,这就应在绩效上评为不合格。”
半月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绩效评价在我国开展已有数年,但总体是上热下冷、基层有心无力。为了建立全覆盖应评尽评的评价体系,还需要从预算制度上改革,推行预算的项目化管理。
马国贤说,我国虽然出台了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但操作性较差,缺乏上位法。从全国看,绩效评价在中央和省本级层面普及度较高,但主要用钱的市县政府却很薄弱,在中西部一些地方甚至是空白。虽然绩效评价开展了10余年,但从全国看,纳入绩效评价的资金仅约占预算资金的20%~30%。
基层评价人员普遍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局面。我国一个县就有上千个项目,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用于绩效评估。记者在山东省一个地级市调研发现,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15个编制,而县级只有四五个人,需要对立项、事中、事后等进行评审,工作量大的只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进行评审。
全流程公开阳光监督,减少“累评累犯”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京文建议,应加强地方人大参与评估的力量,尤其是通晓预算的专家,形成专业性队伍,同时延长人大代表审核预算的时间,增加质询和监督的力量。
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专家认为,可以通过项目实施健全政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库,收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以及经验标准等,逐年增加、不断更新,形成一个不断扩充、资源共享的绩效评价标准库。应针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涉及的重点项目,收集立项、决策、建设、竣工等项目全过程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数据资料等。
专家介绍,目前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率低,“累评累犯”突出,离“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甚远。因此应立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将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在预算法中列示,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制定预算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条例或办法,减少预算公开的法律障碍。
“信息不透明,评价结果就不会影响官员升迁,也就无人重视。”马国贤说,应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下决心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应包括评价过程、主要结论、问题、指标体系及建议信息,并采用公示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正式报告,向公众和人大代表公开。
同时,完善单位自评制度,建立信任度再评价制度。苟燕楠建议,在实施自评后,单位应将自己的评价结果,连同相关资料送财政部门,接受财政初审,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公众提出疑问后,自评单位有责任作出解释和回答,必要时应公开评价依据。财政部门在单位自评之后,由财政委派中介机构核查数据资料,聘请专家对自评报告做出信任度再评价,通过核查和专家信任度打分,将自评纳入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