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等有关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打破专业志愿一填定终身的尴尬局面,进一步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在我校本科层次实行以“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为特征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围绕锻铸“儒魂商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在确保本科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大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传递-融会贯通-拓展创造”的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培养“四强四高”、具备“五大优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定位, 协调发展
在“儒魂商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指导下,按照宽厚的基础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的思路,坚持德育为先,统筹兼顾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确立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规格要求,契合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变化。
(二)大类培养,拓宽口径
在学院内部合理划分专业大类,进一步拓宽我校大类培养专业数量,进一步打破专业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有效整合课程资源,构建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三位一体的科学课程体系,逐步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重视创新,加强实践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训练学生的创新方法,督促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学环节,培养学生敢于和善于质疑的精神,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积极推进实验和实践教学改革,增加教学环节中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不断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四)融合提高,体现特色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教学资源,在现有课程体系基础上,对学科共同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融合,改造课程体系中不适应于按“大类培养”来组织实施教学的学科共同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形成新的大类平台课程。同时重构专业课程体系,充分体现和发扬各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五)强化素质,提升能力
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课程的设置与选择、教学环节的设计与要求等方面要遵循学生是教学活动主体的思想,课程选择要能体现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学生基础能力等素质能力要求,要及时将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课程设计要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表达沟通等能力的培养。
三、大类划分及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打造学科专业特色,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2016年起,除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西班牙语、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等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外,经济学、工商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51个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大类招生专业培养模式实行学院负责制,经济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工商学院、公管学院、管科学院、信息学院、数统学院采用“1.5+2.5”人才培养模式,文法学院采用“1+3”人才培养模式,大类招生专业及培养学院如下:
经济学类(经济学院) (含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管理学类(经济学院) (含国际商务专业)
经济学类(金融学院) (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专业)
管理学类(工商学院)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管理学类(会计学院) (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管理学类(管科学院) (含管理科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市管理专业)
管理学类 (管科学院)(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管理学类 (公管学院)(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理学类 (公管学院)(含应用心理学专业)
教育学类 (公管学院)(含教育学专业)
理学类 (信息学院)(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专业)
工学类 (信息学院)(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管理学类 (信息学院)(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文学类 (文法学院)(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法学类 (文法学院) (含社会工作、法学专业)
理学类 (数统学院)(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
经济学类 (数统学院)(含经济统计学专业)
四、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分布
大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等三大课程平台组成,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二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大学英语、体育、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总学分为35个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学生从其中选修至少12学分。
(二)大类平台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由同一大类中的共同专业基础课程构成,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其旨在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专业兴趣,具备今后在该学科大类向任一专业发展的适应能力。大类平台课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平台必修课学分不超过33学分,平台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总学分不超过41学分。大类平台课由相关学院共同商定教学内容、类型、学时等,并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三)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部分组成,专业必修课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体系,且必须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建设目标,专业主干课门数原则上不少于8门;专业选修课程应以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我校科学研究特色为主,专业选修课门数原则上不少于9门,原则上专业课总学分控制在48学分以内。
五、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依据与程序
(一)分流依据
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的志愿及专业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学术特长等,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能低于90%。分流时各学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生志愿,按照专业规模进行分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学校分流分为跨大类分流和大类内分流,除文法学院放在第二学期末外,其余学院分流时间放在第三学期末,先进行跨专业大类分流。
(二)分流程序
1.跨大类分流
具有跨大类学习意愿的学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经综合考核和批准,可分流到同批次其他大类培养专业。
一是拟跨大类所在学院同意接收;二是其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培养大类的前2%的;
2.大类内分流
(1)相关学院在大类培养的第一学期拟定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成绩和学生志愿,同时提出学院的分流调控措施。
(2)教务处审批各学院分流细则后,学院安排时间做好分流的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
(3)各学院在第三学期末按学生前三学期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只计算必修课)进行排序,并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4)学院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无异议后,将《贵州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分流专业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由学院负责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6)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