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淄博职业学院网 阅读:1070 次 日期:2016-04-12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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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简介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500余项。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2100余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13.8万平方米。教职工134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5人,副高级职称331人,博士35人,硕士497人。固定资产17.2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3万余册。学院下设19个系(院),76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所开设的各专业均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804家,就业基地420余家。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

学院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省级教学优秀团队6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7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2000人,其中夏季高考计划1290人,春季高考计划710 人。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分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

5.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均可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5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无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

(3)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4)身高:男生172CM—184CM,女生162CM—174CM;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7.旅游英语(国际邮轮方向)专业报考条件:

(1)身高: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2)语言表达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裸露处无明显纹身、疤痕。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4月11日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11日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按考生类别(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分别下载填写《淄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4月13日—14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参加单独招生考生名单。

五、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15日8:00—16:00前到我校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淄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

2.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5.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6.4月15日16:00后考生查看考场。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150分、专业技能测试15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4月16日,上午8:30—10:30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下午:13:00—18:00(根据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4月15日考生现场确认信息时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及我院签发的《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各专业具体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4月15日学院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统一采取笔试(15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150分):夏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春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4月8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七、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2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6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九、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1041室,电话0533-2348608。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88 2821888 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QQ咨询:466112893 345720406 2324825982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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