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45 次 日期:2016-04-12 1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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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核﹝2016﹞19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全面落实人才强医战略,促进栖霞卫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 日至2016年4月2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427717921@ qq .com。通过邮件报名的人员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一天携带原件材料接受现场审核。

3、报名地点:各单位人事科(地址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打印)、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二寸照片2张。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电话通知本人,报名人员所留通讯方式请保持畅通。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区卫计局、用人单位制定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次2个工作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站发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基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综合意见。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从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栖霞区卫计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本次公开招聘的部分岗位可以空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025-85570532

栖霞区妇幼保健院:025-85503741-8809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纪工委(监察室):025-85664194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栖霞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1、《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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