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湖滨新城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14 次 日期:2016-04-11 15: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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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湖滨新区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是宿迁市湖滨新区财政局下属工作机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详见附表。

二、招聘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2日

2、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组织宣传部(湖滨新区管委会412房间)

报名咨询电话:84837711

3、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2张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湖滨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应聘人员凭笔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开考比例为1:3,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四)面试

面试前,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按照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续聘手续)。正式聘用人员平均月工资标准约4500-50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另计。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711

(宿迁市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

0527—84837110

(宿迁市湖滨新区纪工委)

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1日

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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