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县2016年 简章(第二批)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1419 次 日期:2016-04-08 1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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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职位简介 ★考试类别 ★考试类别代码 ★招聘人数 ★报考条件 备注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学历、学位 专业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语文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数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物理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英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5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英语、英语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化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七中学 语文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10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七中学 数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七中学 物理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七中学 英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10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英语、英语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语文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9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数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1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物理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9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英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1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英语、英语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化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生物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5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政治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思想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历史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历史学、历史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地理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地理科学、地理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体育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体育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水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语文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水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数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水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英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英语、英语教育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水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心理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水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证书 教育信息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 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资格考察政审时提供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果布戛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选岗
木果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7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木果镇连山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5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坪寨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青林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勺米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选岗
新街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保华镇发箐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陡箐镇红岩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猴场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发耳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发耳镇箐尾小学学前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发耳镇发耳小学学前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阿戛镇盐井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选岗
化乐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阿戛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5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都格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花戛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保华镇民生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南开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南开乡发仲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顺场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龙场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4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营盘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8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选岗
营盘乡哈青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2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杨梅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蟠龙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鸡场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选岗
金盆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8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野钟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6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比德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 41 3 中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师范

附件:报名表.doc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未入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 12日9:00至4月14日17:3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4月14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负责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组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指导予以改报;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 12日9:00至4 月 16日17:30。对初审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2016年4月14日17:3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15日17:3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资格审查组在2016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审核。2016年4月16 日17:30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 12 日9:00至4月17 日17:3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4月19日17:30。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5 月17 日9:00至 5月 19日17:30。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 日上午8:30-10:00、10:00-12:00考试科目: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抽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需有各个学期成绩及学校推荐意见且加盖学校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际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加试, 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9.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6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6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5678;0858-6664746.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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