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6-04-07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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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于1977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年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确定我院为国家二类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承担着山西省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2008年6月国家卫生部批准我院为全省首家肾脏移植定点医院。目前,医院有工作人员622名,病床编制350张,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和多学科医疗为一体、具有专科医疗与卫生公共体系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山西省唯一一所专门治疗职业病中毒的省级专科三级甲等医院。现拥有全省最权威的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是全省唯一取得国家法定十大类,115种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医院职业中毒科、高压氧治疗中心、肾移植透析中心技术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于海领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杰敏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3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到非省直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资料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审核通过的医疗卫生技术类、护理类考生,请于4月18日至 4月22日到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审核通过的非医疗岗位考生,请于4月18日至 4月22日携带身份证到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非医疗技术类人员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2.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职位需要确定。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非医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5)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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