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张晨河、李俊等2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到4月7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3487349。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附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gwy.zjhrss.gov.cn/signup/4/Publicity/56fdd1c5498e17e79ab79f7b.html
序号 | 招考单位名称 | 招考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拟录用单位 |
1 | 洞头县公安局 | 人民警察1 | 张晨河 | 男 | 本科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
2 | 洞头县公安局 | 人民警察2 | 李俊 | 男 | 本科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