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市高陵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
来源:高陵区人力资源信息网 阅读:664 次 日期:2016-04-05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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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号)两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招聘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9名。

二、招聘执业医师的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原市卫生局统一开具的《招聘通知》,并与我区卫计局签订有《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

(二)在我区乡镇卫生院聘用期限满5年以上且现在岗的;

(三)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13日。

报名地点:西安市高陵区卫计局办公室(区政府院内)

咨询电话:029-86912214李敏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我区乡镇受聘执业医师到区卫计局办公室填写报名表,经区卫计局按照招聘条件严格核查其个人基本情况、选聘时间、年度考核等情况。最终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考核

区编办、人社局、卫计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考核。在受聘执业医师所在乡镇卫生院召开由卫生院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会上,先由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然后就是否同意考核对象纳入为编制内管理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会后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核对象具体表现。谈话人数不少于参会人员的70%。测评得“同意”票低于70%(含70%),或谈话了解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且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六、体检

区人社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市人社局。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市人社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区编办、人社局、卫计局负责聘用人员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按照《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受聘执业医师的履约管理,纳入编制内管理的受聘执业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8年,期间不得向上流动。

西安市高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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