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通知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阅读:804 次 日期:2016-04-05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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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

2.英语水平达到一定的要求,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英语水平要求(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应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9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寄至报考学院研究生科。

(2)现场确认:5月6日,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学院校验报考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确认手续。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与两份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2)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3)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可在入学时上交);

(4)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

(6)已有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与评价

学院(系)组织学科和导师组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对以往学业成绩、研究能力证明或实践经历认证材料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初审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要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

1.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人员名单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复试时间:5月6日。

2.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包括考生报考导师)组成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

3.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对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设计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七、录取

1.招生学院根据导师意见、复试成绩与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于5月上旬公布。

八、违规处理

研究生部招生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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