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目前严峻的维稳备勤形势和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严格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现面向自治县招聘检察院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文职人员4人
2、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记录。政治素质强,具有良好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
性别、族别不限,具有和布克赛尔县户籍;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较强的汉语写作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8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和布克赛尔县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费及考务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40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侧重考查考生的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由县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管理,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者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纪检委对本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和布克赛尔县公开招聘检察院文职人员领导小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