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简章
来源:贺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6-03-31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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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6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相关部门审定,2016年度全市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就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经本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时间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九)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底开始,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

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注:市,县(区、管理区) 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县(区、管理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应聘市直属学校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关《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时间:2016年3 月31日8:00 至4 月7日17:30。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在网上对相应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且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4月8日17:30),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依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部门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5.开考职位确定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补充人员的,由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方能开考;乡(镇)所属学校招聘职位按实有人数开考。

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12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无人报考和未获批准开考的职位,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均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上公布。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2.笔试日期: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3.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本次笔试考区设在贺州市市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评卷及成绩查询(2016 年5 月下旬)。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评卷。2016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合格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照顾加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上公布。乡镇所属学校的招聘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公告为准)。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面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16 年7 中旬完成。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上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材料送达(采用专人报送材料的,可同时带上报名申报材料原件,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用再进行面试复审)、传真或邮寄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聘市直属学校的直接由招聘单位审核)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计划表》。如采用邮寄方式,建议使用快件邮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采取传真或邮递方式的,请同时电话联系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提供的材料包含:(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2)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需提供);(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职位需基层工作经历的才需提供);(5)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6)如考生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下旬。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应聘市直属学校的直接由招聘单位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之前已经审查过原件并获通过的人员不需再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发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以免错过复审。

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只在网站发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5天。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6年7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考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市、县(区、管理区)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乡(镇)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受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限制,但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合格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又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医疗机构出具有主检医生审核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报告。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将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复征志愿补充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发布。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照顾加分

(一)照顾加分项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3)属教育主管部门聘用,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加5分。

以上 (1)、(2)或(1)、(3)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二)照顾加分材料审核

1.照顾加分材料审核时间:请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应聘市直属学校的直接由招聘单位审核),逾期不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

2.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考生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属“农村义教特岗计划”人员的,需提供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3)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

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加分资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桂教人【2016】11号文件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要做的有关事项。

附件:2016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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