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21 次 日期:2016-03-30 16: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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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是宿迁市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证员(正式事业编制,专技十二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公证员执业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曾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以及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司法行政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司法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工作时间,在市司法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宿迁市司法局大楼二楼1211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62602、18936995566。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84362544,电子信箱:sqsflj@126.com。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4月22日。笔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9:00—11:00。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根据《关于全市公证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司〔2016〕11号),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公证机构中的自聘人员(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聘用且一直在岗,以原始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司法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84362642(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

84359865(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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