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柳州市中小学 简章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820 次 日期:2016-03-30 1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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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柳州市)》)。

(七)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认真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三)交费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不需要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9日17:30。

(四)改报及退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足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其中,申请不足比例开考的,市直学校、城区学校、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同意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同意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

各县(区)教育局须在4月11日前,将各招聘岗位开考(包括不足1:3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人数的申请,直接报柳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并于4月11日前通知取消开考岗位涉及到的考生做好改报事宜。

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可于2016年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相关考生应在4月12日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改报,并及时查看改报是否成功。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交费帐户统一退费。

招聘单位须在2016年4月13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三、笔试

(一)笔试日期: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二)笔试安排: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照顾加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 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有一科缺考或违纪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统一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上发布。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供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上打印)、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及以上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如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必须)。

对于在职的应聘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必须)。

面试入围人选在接到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知起5天内必须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及聘用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经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随面试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当场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等,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公布。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或者县级人民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经过第一阶段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和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上公布招聘结果,并办理聘用手续。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招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补充招聘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8月4日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和柳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不含笔试中有缺考或违纪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充招聘;免笔试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只能报考免笔试岗位。已确定为聘用人员者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本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00—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8日8:00—8月10日24:00。

4.改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招聘单位应当在8月11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应聘人员改报时间:2016年8月12日8:00—17:30。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2日8:00—8月13日17:30。

(三)补充招聘流程。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参照本简章第四、五、六、七条执行。

(四)其他事宜。如果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柳州市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一、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和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简章由柳州市教育局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班时间请咨询(0772)2815940、2812972,

非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可以发送邮件到lzsjsgz@163.com进行咨询。

(2)监督电话:(0772)2805657、2827590。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附件: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柳江县)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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