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宣传工作的发展需要,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参与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工作,负责学校新媒体的开发及日常维护工作;参与大学文化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校园新闻摄影、宣传视频制作工作。
二、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
4.对宣传及新媒体工作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有学生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创新进取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平面设计能力;具有网站、微信、视频、宣传册、PPT等多媒体图文编辑制作经验和相关作品。
6.熟悉网络资源,擅长新媒体图文产品的策划设计;熟练掌握新媒体软件和熟悉新媒体的运行规则;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熟悉音视剪辑软件及制作流程,能独立完成日常新闻摄影、视频以及相关文字工作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后即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报名者须填写并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奖励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征求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新疆农业大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3.面试、笔试
面试、笔试具体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100分。校人事处全程参与。
4.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聘任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任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聘任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5.考察
新疆农业大学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6.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将按照招聘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
经新疆农业大学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试用、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党委宣传部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新农大人发〔2015〕1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艾尔肯·肉孜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762328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行政楼5F019)。
宣传部联系人: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 8762524、8762523
人事处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2671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