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海盐县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来源:海宁市卫生局 阅读:832 次 日期:2016-03-29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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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8号公告精神,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3月29日,相关公告和文件可查询浙江卫计委信息网,按照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1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资格确认地点:海宁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钱江路82号)内,市卫计局医政科301室。

三、现场确认资料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在空白处手写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再进行修改‚了解并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附件1、2);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必须按照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完整填写;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机构试用证明”--附件3,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统一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科硕研究生还应当提供临床1年实习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附件7。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5。

7.申报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8”。

8.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它:报名条件、考试范围、考试时间、收费形式和标准、准考证打印等考试事项参看《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8号)》,现场确认所需表格参看《2016年嘉兴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学历要求参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把准入关,对考生资料初审盖章后按时集中到市卫计局进行资料审核。咨询电话:87017321

附表:嘉兴市海盐县2016年医师资格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1-8:

附件1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附件2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附件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的机构试用证明

附件4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5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7科硕研究生临床1年实习证明

附件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8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1-8

海宁市卫计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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