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钦州市中小学 工作照顾加分标准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648 次 日期:2016-03-29 1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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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最高加分 标 准
1 荣誉奖励 8 国家级 中央、国务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8分。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7分。
自治区级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6分。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5分。
地市级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4分。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3分。
县区级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2分。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1分。
2 教龄   任教年限 第一10年段 第二10年段 后继续的年限段
连续 1—10年 每年1分
教龄 11—20年 每年1分 每年2分
  21年(含)以上 每年1分 每年2分 每年3分
累计教龄 是连续教龄的0.8倍。
3 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 15 ①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的代课人员报考,教龄加分办法:
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本项最高加10分;
②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且报考该学校(教学点)的代课人员的加分办法:
在①得分的基础上再增加;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再增加分值最高5分。
4 职称 5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5分。
中小学教师系列助理级职称加3分。

说明:1.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照顾加分最后得分为1-4项的得分相加,其中:第1项“荣誉奖励”只能按最高的一项得分进行加分;

2.教龄算足年,取整数,分段累加;

3.核计荣誉奖励、教龄、职称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4个加分项目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4.各项荣誉奖励与教育教学业务无关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5.附加分最后得分由县区教育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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