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网 阅读:824 次 日期:2016-03-28 1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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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3月28日8:30-11:00,14:30-16:30。

2.报到地点: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一期文科楼2楼法学院会议室

3.报到材料:①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新生报到入学前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进行网上核验;非应届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

②政治审查材料。(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题》中下载附件2《西华师范大学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政治审查表》)③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应准备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备体检使用。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一式三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专题”的附件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为3月28日8:30-11:30、14:30-17:00;体检地点:学校华凤校区校医院。重要提醒::①须空腹(或餐后3小时以上)抽血;②须携带复试证和体检缴费单,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③体检完毕、向校医院返回体检表时,须请校医院在本人复试证上加盖公章。我校研招办将体检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我院(仅通知需复检考生名单),预计在30日12时前。考生未接到复检通知的,均表示体检合格,请考生耐心等待,勿一直打电话询问体检结果。

三、复试安排

★所有复试项目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复试证(加盖研究生学院、校医院章)方能参加。

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 18:00—19:30 专业笔试(文科楼2楼206)

专业笔试范围: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行政法学;

2.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刑法,民法,法理学

二.3月29日 09:00—12:0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三.3月29日 14:30—17:30 专业面试

四.复试期间,所有复试考生必须:

⑴将加盖研究生学院、校医院公章的复试证交学院核验。

⑵将按范例填好的EMS面单(若被录取,用于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我院收存,并牢记EMS面单条码下方的特快号码(以备考生届时查对邮件寄发情况)。

注:请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随时留意我院网站和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复试。

五.拟录取安排

1、我院暂定于3月30日上午10:00公布拟录取名单,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置待录取;考生务必于3月30日12:00点前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确认,在规定时间段内不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线、复试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发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4、实行复议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受理投诉或申诉的部门为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学校纪委、监察处(0817-2568600,jwjcc@cwnu.edu.cn,学校办公大楼318室),学校研究生院(0817-2568034,2323606694@qq.com,学校办公大楼131室)。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若考生对学院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复试结果公布24小时内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就考生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若考生对学院答复的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答复24小时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议。调查、复议结果由受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48小时内答复。

六、特别提醒

1、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使通过我校复试与录取,我校仍将依照招生政策取消考生的录取或入学资格。

2、有关复试相关事宜若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最新通知为准。最新信息均会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目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栏目“调剂信息”模块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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