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阅读:760 次 日期:2016-03-25 1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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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的院校。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学院主管院长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四)各招生学院按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专业(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招生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七)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录取比例

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方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6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考核。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评价。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30分

(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20分

(4)综合素质与能力30分

复试考核方式、内容等其他具体要求,请学院严格依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剂要求

(一)调剂生挑选原则

需要调剂生学院须严格依照2016年调剂基本条件(http://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2828.aspx),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与专业、本科毕业学校与专业以及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需要调剂生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各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请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硕(MPACC)专业,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该除以3。

其中: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1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上述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chsi.com.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录取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招生指标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招生计划完成

需要调剂生学院,应积极主动开展调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如果未能在学校规定复试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将调配到生源充足、计划完成好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没有独立可支配科研经费、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不能招收研究生,以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政策执行到位。

七、复试具体安排

2016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28日-4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安排为准。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异议时,学院要负责向考生及时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程监督,负责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

(二)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认真贯彻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对复试过程三级督查的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电话0571-86919140、87713515、86915055,邮箱wangs@hdu.edu.cn,lizhihu@hdu.edu.cn)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线、调剂要求、复试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招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十、其他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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