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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抓手。
——李 克强
办个事、创个业要盖几十个公章。这既影响了效率,也容易有****或者叫寻租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
——李 克强
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要把职能转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要公开透明,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李 克强
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各地要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消化过剩产能,防止盲目建设,使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发展方式同步推进。
——李 克强
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改革基本取向是让市场发力,激活社会创造力,政府尽应尽责任,让人民受惠。
——李 克强
[行政审批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
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同时,可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全球化发展和开放型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改革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当然也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政府把一些事放出去了,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才能把这些事接过来;政府在微观领域退出来了,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才能进得去;也只有如此,政府的职能才有转变的可能,而基层技术层面的行政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才有更大的空间。
[行政体制改革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改革的方向来看,就是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领域和范围,政府通过放松规制向市场和社会让渡空间,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之间边界清晰合理、分工合作有度的社会关系新格局,从而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让政府真正回归到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的权利本位。当然,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从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从改革的路径来看,做到政企、政事分开。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从改革的效率维度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公众参与。将行政审批项目公之于众,避免公权力自说自话,从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中,吸纳足够的智慧,帮助管理者作出合乎公共利益增进的政策选择。
从改革的纵深维度上看,必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政府执行程序,加强政府行政监督,突出政府行政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必须在法治框架之内进行,在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重视程序正义,保障“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重在简政放权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重新定位政府职能
[开头示例]
1.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行政机关作风背后其实是权力分配和改革的大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把权力和市场的关系理清,让政府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回归到服务者的角色。由市场自行管理,更有利于政府集中更多的精力来搞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让政府回归其本位。同时,让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3.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事前控制手段,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方式。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政府行政方式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变革。时至今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但不能止步,而且其必要性更为显著,紧迫性日益增强,这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也是民心所盼。
[结尾示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深层次的观念和体制变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刺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僵局的利刃。这样一把改革的利刃面向的是政府权力,总理说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其实就是政府需要有“革自己的命”的决心、智慧和勇气。
申论范文
行政审批“公民可自决”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地
说到行政审批,公众都不会陌生。一个人一生都在与各种名目的行政审批打着交道:出生、办户口,上学要办证,工作、调动、经商要办证,死亡还要办证……因此,在不少人眼里,行政审批几近成为政府管理的代名词。
事实上,行政审批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政府通过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审批和监控,可以统筹、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恶性竞争和质量危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宽、项目过多,其引发的严重弊端又会远远超过其所带来的好处,比如,可能导致行政机构膨胀、增大行政成本,可能会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从而束缚公民和企业的自由和企业家精神,影响技术和商业的创新,导致经济、社会活力不足。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涉及两个核心的层面,一是如何科学地调整、取消已经不合理、不合时宜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何对确实暴露出严重问题的领域科学地增设新的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如何保证依然有效的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法治社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必须走法治化改革的道路,在注重实体法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重程序法的完善,以保证“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我国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在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和取消的问题上,其实体法的路径主要是在对已有项目复查和清理的基础上,颁布新的法律,对内容和标准进行调整和放松;程序法的路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必须经过“风险分析程序”作出正式的“规制影响分析”;二是要经过民意机关的表决通过。
另一方面,在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上,主要是通过三项制度来保证,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避免暗箱操作,推行阳光行政;二是听证制度,给予申请人或与该许可有利害关系人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促使行政决定能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三是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相对人说明。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国务院已经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当下最紧急的任务就是如何将原则具体化、可操作化,真正解决谁说了算的伪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外的先进经验很有必要学习和借鉴,真正做到无论是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和取消,还是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都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都要经得起民意的检验,经得起公众的监督。
伏尔泰说过,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甩掉铺天盖地的行政许可审批权,恰如磕去了鞋里的沙子,以“小政府”精干之躯轻松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