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阅读:977 次 日期:2016-03-25 1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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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院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调剂

我院法律(法学)接受校内调剂,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接受校外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面条件:

1.申请调剂学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学生,本人就读院校应当是985高校、教育部直属211高校或者全国知名的法学类高校,必须是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第一志愿应当是985高校、教育部直属211高校或者全国知名的法学类高校。

二、面试

复试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三、录取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不合格,即<60分,则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1、法学:本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录取。

2、法律(非法学):本专业采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则在符合其他招考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录取;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为不合格,则该招生名额用于调剂,调剂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的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

3、法律(法学):本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录取。

4、奖学金评定原则是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优先,调剂考生之间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电话64253768,办公室:五教417。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

附件: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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