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环境工程领域201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江苏理工学院 阅读:686 次 日期:2016-03-25 1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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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理工学院201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考查、选拔优秀考生,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选拔的基本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实施

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由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复试资格条件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且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类专业和环化类相近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并经研究生处同意。

(3)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25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39分申请调剂,并经研究生处同意。

(二)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2),部分专业领域可根据调剂生源和招生人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差额比例。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等),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为《环境科学概论》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科目及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安排及内容如下:

(1)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见学校招生就业栏招生简章中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3)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考察。按各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等相关专业)侧重面试。参考书为各专业教材;重点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本科阶段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经历和成果。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证明红章)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需出具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3.综合素质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入学总成绩的计算: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体上尊重学生的志愿,但招生工作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学生的面试情况,对考生申报的研究方向进行一定程度的调剂。

3.建议录取名单的确定。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网公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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