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告
来源:南通大学 阅读:789 次 日期:2016-03-24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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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硕士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现就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今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执行(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参加复试基本线为国家参考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基本线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基本要求)。

对于高校作为师资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所报考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若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分,且不突破全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基本要求),经考生本人填写《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名专家(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招生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的考核。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复试成绩不合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学院(系、所)、学校纪委联合确定,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系、所)确定。请有关考生及时与招生学院(系、所)联系,并留意招生学院(系、所)网页。

4.复试验证与成绩核查。复试前,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审查内容为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校验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5.复试体检。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盖章,否则,体检无效)。体检时间、地点请有关考生留意我校各招生学院(系、所)通知。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6.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复试费(80元/生)、体检费(50元/生)等均自行解决。

二、录取工作

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政审表考生在网上下载后,寄到所在学院)。

2.签定协议。对于拟录取为定向硕士生的考生,请与招生学院(系、所)联系,领取定向生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

3.调剂录取。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调剂考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校内调剂。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a)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b)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校研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专业参加复试。

2)校际调剂。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a)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b)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调剂程序:转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考我校相关调剂专业,请保持与我校相关招生学院(系、所、室)的联系。转出: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校研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高校参加复试。

4.保留入学资格。鉴于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属于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我校除留校师资、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5.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7. 复试录取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联系方式见附表。

特此通告。

复试工作申诉、举报受理方式:电子信箱:jwjc@ntu.edu.cn;

纪检监察处:电话:0513-85012062;研究生院:0513-85012093、85012090;

申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1日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区号0513)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001 文学院 张老师 85012266 南通大学主校区10-523
002 理学院 保老师 55003307 南通大学主校区16-525
003 政治学院 顾老师 85012316 南通大学主校区10-315
004 教育科学学院 蔡老师 55003213 南通大学主校区18-1023
005 外国语学院 董老师 85012383 南通大学主校区计算机楼201
006 生命科学学院 庄老师 85012812 南通大学主校区纺织化工楼C1211
007 机械工程学院 张老师 85012550 南通大学主校区12-720
008 电子信息学院 周老师 85012625 南通大学主校区12-705
009 电气工程学院 高老师 85012601 南通大学主校区11-605
010 纺织服装学院 叶老师 85012871 南通大学主校区纺织化工楼A1201
011 医学院 羌老师 85051558、85051586 南通市启秀校区主教学楼603
012 公共卫生学院 张老师 85012919 南通大学主校区纺织化工楼C1235
013 护理学院 李老师 85051784/15951413102 南通市启秀校区6号楼318
014 体育科学学院 钱老师 55003350 南通大学主校区17-631
015 艺术学院 顾老师 85015684 钟秀校区15#306
016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王老师 85051817 启秀校区7号楼203办公室
017 航海医学研究所 陈老师 55003370/15996643201 南通大学主校区18号教学楼627
018 药学院 宋老师 85051726 南通市启秀校区3-603
019 教师教育学院 蔡老师 55003213 南通大学主校区18-1023
020 地理科学学院 黄老师 85015880 南通大学钟秀校区14-312
021 化学化工学院 陈老师 85012856 南通大学主校区纺织化工楼B507
022 计算机学院 邓老师 85012512 南通大学主校区方肇周楼503西

南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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