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生(报名编号:153204009310)放弃拟录取资格,并经美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决定补录取考生(报名编号:153204008706)。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3月10日-3月1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5891893、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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